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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中航泰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1-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
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中航泰达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航泰达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基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
成联合体,参与了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
相关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并取得中标通知书,拟对包钢节能相关项目进行超低排放改
造。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述

 公司名称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东副楼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东副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84,585.126 万元
 法人代表     谭俊清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技术研发;固体废弃
              物的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研发;钢铁、稀土、矿山等生产工艺技术咨询服务;设
              备制造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专项工程管理与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
              排污权交易、能源(电力)交易;工业环保设施托管运营管理(EMC);污水处理
 经营范围
              以及环境治理相关大气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凭许可证经营);冶金渣、粉煤
              灰、干选废石、尾矿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工程(环境)监理(凭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经营);检测服务(能源)、环境保护监测与检测;环境
              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生态保护与土壤修复工程。
       2、关联关系概述

    中航泰达持有包钢节能 34.00%股份,公司董事苏桂锋、副总经理陈思成、财务总
监魏群分别于包钢节能担任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等职务,中航泰达对包
钢节能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包钢节能属于关联法人。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航泰达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动供总厂
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

    中航泰达与辽宁基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稀土钢板材公司 7#、
8#高炉热风炉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采购”项目。

    中航泰达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
书,中标金额分别为 64,235,800 元、136,155,225.78 元,合计中标金额 200,391,025.78
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航泰达与包钢节能上述交易均采取了市场化招标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交易
平台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包钢节能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相关项目价格。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项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航泰达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参与了关联方公开招标程序,与关联方开始业务合
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交易的决策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合理定价,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中航泰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
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桂锋回避表决。根
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交易
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航泰达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