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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中航泰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
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中航泰达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预计 2023 年       2022 年与关联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     节能评估、土建施
                                                                            公司业务需求增
 燃料和动力、   工、环评、副产物运    10,184,000.00                    -
                                                                            长、新增关联方
     接受劳务     输和处置等服务
 销售产品、商   专业化运营、接点改                                         2022 年 7 月,新增
                                      55,986,236.00        30,471,279.34
 品、提供劳务         造等服务                                                  关联方
 委托关联方销
                                  -                  -                 -                     -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                  -                 -                     -
   产品、商品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小
     其他                                 25,000.00                    -                     -
                  型汽车租赁服务
     合计                         -   66,420,236.00        30,471,279.34                     -
注:1、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增资+股权转让”方式取得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34.00%的股权,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包钢节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暨包钢节能及其子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
2、上表中 2022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述
    (1)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101 号 6 层 617 号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销售机电
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小明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技术中心办公楼

    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
建设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注册资本:199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
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水
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
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
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报废机动车拆解;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共铁路运输;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瑞卿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38 号华和园 9 号楼

    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5)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义成

    注册资本:1845.6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哈业脑包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化肥、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劳务、非标准制作、检修、化学添加剂、编织袋加工、
销售;硫磺、工业萘(无仓储点对点经营,用途:工业生产)的销售;厂内园林绿化、
道路绿化施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6)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宇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南侧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
劳务分包;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城市
绿化管理;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家政服务;建
筑物清洁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物业
管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

    (7)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俊清

    注册资本:84585.1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东副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技术研发;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研发;钢铁、稀土、矿山等生产工艺技术咨询服务;
设备制造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专项工程管理与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排
污权交易、能源(电力)交易;工业环保设施托管运营管理(EMC);污水处理以及
环境治理相关大气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凭许可证经营);冶金渣、粉煤灰、干选
废石、尾矿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工程(环境)监理(凭内蒙古自治区
环保厅批复经营);检测服务(能源)、环境保护监测与检测;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
制造;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生态保护与土壤修复工程。

    2、关联关系概述

    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斌、陈士华控制企业;包钢集团
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航泰达持股 34.00%股份的参股子公司;包头市绿
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包钢
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航泰达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车辆两部、向包头
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节能评估服务、向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采购土建施工服务、向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环评服务、向包头市
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脱硫副产物运输服务、向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脱硫副产物处置服务。

    公司拟向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营及接点改造等服务。

    4、履约能力

    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
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均生产
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运营及改造服务属于正常业务,交易按正
常市场规则进行,是必要及合理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
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将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车辆、采购节能评估、土建施工、环评、副产物运输和处置等
服务、提供运营及改造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将遵循市场
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将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斌、苏桂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
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
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
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