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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温宗国先生、童娜琼女士、李佳女士作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发生。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7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

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
     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2022 年应参加   亲自出    会议出席方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列 席股 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全部
温宗国            2            2          通讯          0       0               3
                                                                      同意
                                                                      全部
李    佳          6            6          通讯          0       0               4
                                                                      同意
                                                                      全部
童娜琼            8            8          通讯          0       0               7
                                                                      同意

        注释:独立董事温宗国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温宗国先生辞任生

     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截至 2022 年年末,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

     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见的时间         会议名称                                                 类型
                                        关于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
      2022 年 1 月 4 第三届董事会第
1                                       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
      日             八次会议
                                        34.00%股权的相关事项
      2022 年 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 日           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
      2022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3                                        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
      14 日           十次会议
                                         34.00%股权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4                                                                                同意
      26 日           十一次会议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同意
                                     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同意
     2022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26 日          十二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同意
                                     案》
                                     《关于中标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
     2022 年 11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6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同意
     4日           十四次会议
                                     案》
     2022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综合授
7                                                                           同意
     2日           十五次会议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现场核查情况

        2022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

    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生产运营等相关情况。在任职过程中,我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

和资料,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我们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北京市证监局组织的各

类线上培训,主要包括“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

“明底线、知要求、促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系列培训”、

“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等。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熟悉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规则,能够

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

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



六、 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

       3.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4.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尽职尽

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作出合理的

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

积极贡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娜琼

                                               独立董事:李 佳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