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或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航
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
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并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
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公司业务,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恰当。
《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议案内容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应审计工
作的资质,该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
责的工作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请其提供审计
服务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
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董事(兼任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董事(兼任高管)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董
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国锋先生薪酬调整方案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董事(兼任高管)
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财务负
责人魏群女士薪酬调整方案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
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认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或“标的公司”)12,816.84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同时以 25,937.64 万元受让北方稀土持有包钢节能 15,942.00
万元注册资本,合计取得标的公司 34.00%股权。
2022 年 7 月 8 日包钢节能已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
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包钢节能 34.00%的股权,本次交易
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全部股权
转让和增资款的支付,合计金额为 4.68 亿元。
公司向包钢节能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包钢节能公司董事、
总经理、财务总监,参与包钢节能公司日常运营。在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完成后,中航泰达根据包钢节能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的
优势和管理经验,在保持包钢节能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同时,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层层授权架构,对包钢节能的
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整合。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后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严格执行内控程序、监督日常经营工作,确保
了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规范高效,符合预期,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娜琼
独立董事:李 佳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