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行使完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
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7.0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682.05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奔朗新材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
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682.05 万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42,173,171.41 元(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6.35 元/股,最低价格为 5.7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6.1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股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数(股)
奔富壹号(广州)投资合伙企业
1 2,510,000 1,882,5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广东荣盛汇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2 1,980,000 1,485,000 6 个月
司
深圳市汇明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 1,430,000 1,072,5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佛山碧有联商业服务中心(有限合
4 1,000,000 750,000 6 个月
伙)
上海顺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5 850,000 637,500 6 个月
合伙)
上海汇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利
6 714,000 535,500 6 个月
增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叠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7 610,000 457,500 6 个月
合伙)
合计 9,094,000 6,820,500 -
海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
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152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682.05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
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
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6,820,500 股。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权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
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
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