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奔朗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1-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奔朗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9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8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45,47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18,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768,440.56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521,559.4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C1038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
陈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调整 金金额(调整
前) 后)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
1 26,971.00 26,971.00 19,924.16
造新建项目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
2 8,328.00 8,328.00 8,328.00
目
合计 35,299.00 35,299.00 28,252.16
其中:“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奔朗”)。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19,924.16 万元以无息借款方
式划转至新兴奔朗,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批分期打入新兴奔朗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新兴奔朗
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21314962368T
法定代表人 尹育航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新兴县新城镇新成三路 1 号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超硬材料制品,固结磨具,超硬材料及
超硬材料切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
纳米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新兴奔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7,565.92 49,550.67
净资产 5,794.98 4,934.97
净利润 860.00 83.76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
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海通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后续,公司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
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
金的使用安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之一“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谭 刘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