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2022 年 03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世食品”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盖世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342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4,539,084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 行价格为 3.4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4,539,084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所发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5,396,012.32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82,717.26 元(不含税)(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313,295.06 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由其出 1 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210ZC00531 号、致同验字(2021)第 210C0000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66,268,791.97 加: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 10,163,981.71 加: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1,258,529.35 减:发行费用 3,626,831.75 减:年产 1 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投入 9,316,543.72 减:补充流动资金 10,917,634.50 减:银行手续费 376.54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46,185,305.63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7,644,610.8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 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江苏乐世食品有限公司与保 荐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90880466729)未实际使用,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将该账户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614398 募集资金专户 7,144,161.44 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0320188000175018 募集资金专户 500,449.45 公 司涟水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90880466729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公司大连市分行 合计 7,644,610.8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1,258,529.35元,已扣除手续费376.54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0,234,178.22 元,具体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使用情况 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鉴证,出具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01658 号),认为: 盖世食品董事会编制的 2021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盖世食品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盖世食品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盖世食品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盖世食品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盖世健康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费 菲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附表 1: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注) 73,313,295.06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234,178.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234,178.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已变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进度(%) 到预计 目(含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生重大变 (3)=(2)/(1) 效益 部分 化 变更) 年产 1 万吨食用 菌 及蔬菜冷 冻调 否 61,094,412.55 9,316,543.72 9,316,543.72 15.25%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味食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218,882.51 10,917,634.50 10,917,634.50 89.3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73,313,295.06 20,234,178.22 20,234,178.22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共开披露的计划 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技术园区变更至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涟 1 水路西、双拥路南地块。 由于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原实施地点租赁厂房产权证书办理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度未达预期,公司对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进行变更,实施方式由租赁改建厂房变更为购买土 地自建厂房。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情况说明 2021 年 5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 额为 362.68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 益为 28.30 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 不适用 况说明 注:“募集资金净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含税)金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