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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盖世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11-09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2-196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
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
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
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
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九)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
及方案;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
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技术管
理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
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
济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具体负责
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
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
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
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三)董事长要求时。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
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妥善进行保管。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制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其他重大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
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表决后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