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盖世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已建立了比
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独立董事同意对外报出《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对外报出《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三、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
任与义务。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
五、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行业、地区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
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
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七、对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
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名称的变更需要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最终审核结果为
准。
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波、杨英锦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