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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则成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8-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兴业证
券”)保荐并主承销的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
“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行使完毕。
兴业证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兴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2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则成电子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2,250,000 股)。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日终,兴业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
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057,194 股,本次购买股票
                                       1
支付总金额为 10,837,748.93 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0.60 元/股,
最低价格为 9.83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0.25 元/股;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192,806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192,806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69,400,000 股增加至 70,592,806 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2.94%。

      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82,304.80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量
15,00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2,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4,882,304.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83,037.21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55,099,267.59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兴业证券已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
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股)         安排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5,862         206,896   6 个月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25,000   6 个月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358,620         268,965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4,726         431,044   6 个月
         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5                                             248,275         186,206   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龙岗区金腾产业投资合伙企
  6                                             413,793         310,344   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惟实聚成投资合伙企业
  7                                             828,724         621,545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0       2,250,000      -

      发行人将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深圳市惟实聚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其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本次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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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7 月 6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来源情况具体为: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7828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1,192,806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057,194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82,304.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1,720.42 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
关事项及公告的议案》等议案,议案中明确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15,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17,250,000 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
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均为
新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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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
15%,即不超过 2,250,000 股;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兴业证券分别签署了《深
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兴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
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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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联海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