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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则成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则成电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9-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则成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则成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657 号)。经北京证
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7 号文批准,则成电子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则成电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52,452.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247,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日终,兴业证券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
资金以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057,194 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192,806 股。则成电子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82,304.8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1,030,584.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1,720.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52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99,267.59 元,低于《深圳市则成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资总额 36,263.44 万元,公司拟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元)
 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       36,263.44         36,263.44   155,099,267.5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
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
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上述募投项目完成建设。本次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