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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则成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6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8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 号),核准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数 15,00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62,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18,752,452.83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3,247,547.17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
报告》。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
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兴业证券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
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057,194 股,公司新增发行股票
1,192,806 股。本次增发共计募集人民币 12,882,304.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0,584.38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851,720.42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兴业证券已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新增股份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525 号《验资报告》。由此,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192,806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155,099,267.59 元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9,400,000 股增加至 70,592,806 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26,805,494.12 元,本次拟置换 26,805,494.1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工程建设支出       设备购置及安装
       则成电子智能控
 1                         26,805,494.12       21,020,494.12        5,785,000.00
       制模组建设项目
         合 计             26,805,494.12       21,020,494.12        5,785,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9,783,037.21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450,566.04 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4,450,566.04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1    承销和保荐费用    15,490,584.38       500,000.00       500,0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3,207,547.17     2,865,660.38     2,865,660.38
 3        律师费用       1,037,735.85     1,037,735.85     1,037,735.85
 4       文件制作费用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19,783,037.21     4,450,566.04     4,450,566.0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
核字[2022]0012845 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
证报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