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则成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则成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657 号)。经北京证 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7 号文批准,则成电子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则成电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52,452.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247,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 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日终,兴业证券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 资金以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057,194 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192,806 股。则成电子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82,304.8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1,030,584.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1,720.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52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26,805,494.12 元,拟置换 26,805,494.1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 26,805,494.12 26,805,494.12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9,783,037.21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450,566.04 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 4,450,566.04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5,490,584.38 500,000.00 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207,547.17 2,865,660.38 2,865,660.38 律师费 1,037,735.85 1,037,735.85 1,037,735.85 材料制作费用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19,783,037.21 4,450,566.04 4,450,566.0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2845 号”鉴证报告,认为:“则成电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则成电子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