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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则成电子: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2-12-14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176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
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或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
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
明和解释。

    第九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
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
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
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
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
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
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人数等同于或少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监事人数时,
当选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数对应表决权过
半数的得票数通过。

    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监事人数时,当选董事
或非职工监事应当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
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
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同时每位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
名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
要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在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少
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及修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