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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则成电子: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2-12-14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187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则成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
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管理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
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
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
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
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出现其他无法履
行职责的情况。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
融资方案;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
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
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制度未规定,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也需要
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九条 内部人员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
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公开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与该信息无关的部
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一条 重大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在公司网站或其
他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第十二条 内部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磁
盘、光盘、影音影像资料、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准提供给他
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
重大信息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
露的,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除追究泄露信息的内部人员责
任外,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对于按照相关规定
仍须履行保密义务的,对相关信息继续保密并将信息泄露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对内部人员未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及本制
度履行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核实后追究其责任和做出处罚决
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解除其职务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对内部人员未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及本制度履行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涉及军工、国家秘密等保密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