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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则成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对则成电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 号),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192,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74,882,304.80 元(超
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783,037.21 元(不含增值
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99,267.59 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 号)《深圳市则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总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原计划达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时间
         则成电子智能
  1      控制模组建设   155,099,267.59   34,995,587.12   22.56%      2023 年 7 月
         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惠州则成“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
目”,该事项相关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 2021 年 5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原计划总投资额 36,264.44 万元,建设期为 24 个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34,995,587.12 元。项目建设按照 1 号厂房及配套宿舍、2 号厂房的
顺序进行。其中“1 号厂房及配套宿舍”已完成所有土建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 号厂房”正在初步建设阶段。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整体较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国内施
工进度受阻、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使得项目的实际
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
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则成
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
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投项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