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太湖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0,958,264.6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060,909.3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37,048,624.5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0,010,048.27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7,038,576.3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5,443,172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5,316,475.80 元,转增 17,721,586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
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综
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
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
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
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由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实现盈利,
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
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
利分红。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关于利
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做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
过程中。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