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12-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液压”、“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贵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964 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87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
〔2021〕2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
对威博液压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847.826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747.8261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17.8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127.1739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
总股数将扩大至 97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4,875.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9.5652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
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678.2609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
量为 805.4348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2)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3)能够为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
现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企业;
(4)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
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万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00 6 个月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00 6 个月
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8.00 6 个月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48 6 个月
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04.00 6 个月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00 6 个月
7 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 312.00 6 个月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312.00 6 个月
伙)
合计 1,763.48 -
4、配售条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
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与发行
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
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
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均合法存
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8 名,分别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
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华夏基金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0006336940653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9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0%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0%
股东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0%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主要人员 杨明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一梅(经理,董事)
主承销商核查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19 号
批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9 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基金 62.20%股份,
为华夏基金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华夏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华夏战略配售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夏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华夏战略配售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
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
向。
7、锁定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嘉实基金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310000700218879J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住所
单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股东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主要人员 赵学军(董事长)、经雷(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混合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18 号
印发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
经核查,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混合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
注册,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混合基金的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8 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嘉实基金 40.00%股份,
为嘉实基金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嘉实基金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实战略配售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实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嘉实战略配售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
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
向。
7、锁定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南方基金
1、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300279533137K
司 码/注册号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617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6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
股东
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
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
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
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主要人员 周易(董事长)、杨小松(总经理,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主承销商核查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21 号
批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
经核查,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21 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南方基金无控股股东。
经核查,南方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方战略配售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建根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紫金保险和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股东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南方战略配售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
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
向。
7、锁定期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易方达基金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440000727878666D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
股东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
主要人员 詹余引(董事长),刘晓艳(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核查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15 号
批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经核查,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5 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易方达基金无控股股东。
经核查,易方达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易方达战略配售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易方达基金出具的承诺函,易方达战略配售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江海证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123010075630766XX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76698.63779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人员 赵洪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力臣(总经理)
主承销商核查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海证券
100.00%股份,为江海证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江海证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
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东吴证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320000137720519P
码/注册号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资)
注册资本 388051.890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10 日
住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3.64%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9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8%
股东(截至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5%
2021 年 9 月 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6%
30 日)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2.07%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4%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1.7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67%
其他 56.19%
主要人员 范力(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吴证券 23.64%股
份,为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徐工创投
1、基本情况
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20301MA24W5AL8T
州)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宋超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 11 号科技金融广场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
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人员 宋超(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核查了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
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
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徐工创投 100.00%
股份,为徐工创投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徐工创投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徐
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徐工产投
1、基本情况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21182MA207W321G
企业(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委派代表:费广胜)
注册资本 50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 382-5 号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范围 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79.8403%
股东 扬中市鑫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601%
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0.1996%
主要人员 宋超(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核查了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
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徐州徐工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徐州徐工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编号:P1069932)。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
制人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425.SZ)。
经核查,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徐
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工集团工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425.SZ);同时,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425.SZ)。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
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
查,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情形。
6、锁定期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
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
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
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
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
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
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
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配售股票
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