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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博液压:发行保荐书2021-12-17  

                        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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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
机构”)接受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液压”、“发行人”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威博液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
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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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陈辛慈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担任明志科技(68835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华亚智能(0030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易德龙(6033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曾参与红塔证券
(601236)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柯利达(603828)、科林电气(603050)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九州通(600998)、东方电热(300217)等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施进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担任苏州银行(00296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电科院(300215)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协办人,参与科斯伍德(300192)、电科院(300215)、威星智能(00284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银行(002966)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项目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张希斌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现为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委员,担任长华股份
(605018)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过会)项目协办人,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徐工机械
(00042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鑫集成(002506)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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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其他成员:章龙平、陶建、段亚敏、张志清、赵婧、郭峰。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威博液压
 证券代码           87124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745591132J
 注册资本           39,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马金星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0 日
 挂牌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住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东路 113 号
 联系电话           0517-83576208
                    液压件、液压动力单元制造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经营范围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控制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控制保
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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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
批、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
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立项委员会审核后,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获准立项。

     2、质量控制部门审查

     在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于辅导期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
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不少于 2 次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质量控制部组
织实施,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指定至少 1 名组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在辅导阶段,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辅导期以来的文件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资
产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项目组辅导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在制作申报材料阶段,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工作底稿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发行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
拟申报材料及材料所涉及申报公司质量进行评审,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项目组根据改进意见整改完毕后,质量控制部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3、项目问核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人员
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
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保荐代表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13]346 号)填写《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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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
     4、项目内核

     内核委员会审核项目组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提出内
核申请。经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审核,认为威博液压项目符合提交内核委员会的
评审条件后,安排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
余晓瑛、刘立乾、常伦春、章雁、苏北、陆韫龙、石平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就
项目是否符合精选层挂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
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召开非现场内核会议,参加
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杨淮、余晓瑛、刘立乾、苏北、陆韫龙、常伦春、章雁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问询回
复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审核。

     项目经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项目组需按照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整
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同时,项目组需对内核委员会意见形成书面回复并
由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审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对回复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审核,经内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且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方能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保荐机构内核意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之后,认为: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东吴证券可以保荐该项目。表决结
果: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

     2021 年 11 月 13 日,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之后,认为: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东吴证券可以保荐该项目。表决结
果: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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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同时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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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明确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
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事
宜。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就本次证券的发行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
现说明如下:

     1、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明确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且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明确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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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发行人已就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
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将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聘请保荐机构;同时,保荐机构遵守业务
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
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5、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报送以下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
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发行保荐书等,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
用;同时,发行人无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将按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
请文件,符合《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同意后,发行人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
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
未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在公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前发行,符
合《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0、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保荐机构签订承销协议,承销期限最长不
超过九十日,符合《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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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依法自主选择承销机构,符合《证券法》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

     1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取溢价发行,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
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股票发行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符合《证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1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截至目前已经挂牌满 12 个月。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三会会议文件等材
料,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
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6,750.22 万元、
17,954.88 万元、21,816.75 万元及 15,147.0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1,792.77 万元、2,049.40 万元、2,654.04 万元及 1,955.89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65.52 万元、1,921.42 万元、
2,471.77 万元及 1,858.89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发行
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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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
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4、依法规范经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市场监督、税务、城管、安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无违规证明;同时,网页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等。经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依法规
范经营,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
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
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并经保
荐机构核查,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
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一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1

                                  3-1-11
发行保荐书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截至目前已经挂牌满 12 个月。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二)款的要求。具体详见本发
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发行
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三)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5,755.46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三)款的要求;

     (四)若本次发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不低于 9,750,000 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发行后股
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为前提。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拟公开发行股
票不低于 8,478,261 股(含本数),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款的要求;

     (五)公司现股本 3,9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款的要求;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六)款
的要求;

     (七)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推算,预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时市值不低于
2 亿元;2019 年、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孰低分别为 1,921.42 万元、2,471.77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 15.35%和 16.94%,
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的标准。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第(七)款的要求;

     (八)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八)款北京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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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九)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要求,具体如
下:

     1、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未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
公开谴责;

     3、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
害等其他情形。

     (十)本次发行上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5 条
的规定。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就威博液压本次公开发


                                  3-1-13
发行保荐书


行股票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威博液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保荐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分别聘请了东吴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
师事务所。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相
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3、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聘请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募投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申报文件的制作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第三方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
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针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可
能使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相关要求。

七、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279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威博液压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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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较上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末变动
资产总计                                       32,728.19               28,730.07            13.92%
负债总计                                       13,858.47               12,974.61             6.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69.72               15,755.46            19.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66.75               15,755.46            19.7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8,188.16            5,897.98          23,335.19          15,099.78
营业利润                         1,143.75            1,096.64            3,275.15           2,511.17
利润总额                         1,345.49            1,091.71            3,564.65          2,582.29
净利润                           1,153.36             981.50             3,109.26          2,29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1,155.39             981.50             3,111.29          2,298.70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74.12              964.73             2,833.01          2,200.81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8.49             348.16             1,520.41          1,905.49
净额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经核
  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
  发生重大变化。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国家高度重视液压行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工业“四基”发展目
  录(2016 年版)》、《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国家产业政策及“一
  带一路”发展战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行业处于较为景气的状态,根据国
  家统计局数据,我国 2020 年基础设施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带动了液压
  行业及其关联产业的发展。

         公司所处的液压行业是仓储物流领域及汽车机械、高空作业平台等机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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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的关键配套行业,其发展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宏观经济形势均具有较强的相
关性,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尽管在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一带一路”战
略等共同推动下,液压系统相关的行业预计将保持相对景气,但如果宏观经济发
展状况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等出现放缓或下滑,则行业整体增速将有所放缓甚至
下滑。因此,不排除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
动以及下游行业景气度不利变化的影响。

     2、下游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液压动力单元,并在仓储物流领域已拥有一定知名度,
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在汽车机械、高空作业平台、农业机械等机械相关领域市场
占有率有所不足。

     发行人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虽然发行人在动力单元的产品设计及生产
制程、核心部件的自制率以及产品质量与服务方面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相较
于其他竞争对手,业务及团队规模尚小。如果公司无法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开拓
能力,或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不能持续实现业绩增长,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会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
影响。

     3、新产品及下游市场推广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液压泵和 EHA 电液作动器为液压核心部件的转型升级和
扩展延伸,新产品技术难度高,附加值亦较高。上述新产品的投入及开发,是公
司对液压产业进行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已配备专门研发人员进行齿轮泵相关技
术开发并形成技术储备,目前处于小规模销售阶段;EHA 电液作动器仍处于试制
阶段,新产品市场开拓及客户积累仍需时日。若未来公司新产品的下游市场拓展
未达预期,未能实现新产品导入,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短期内盈利能力可能无法
快速释放。

     高空作业平台是公司液压动力单元、外啮合齿轮泵、柱塞泵及柱塞马达重要
的下游应用领域。公司高空作业平台动力单元产品的噪音控制技术、紧凑设计等
方面已形成一定优势,但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品牌影响力以及性能稳定性


                                 3-1-16
发行保荐书


等方面尚有不足。发行人虽逐步与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包括浙江鼎力、徐工
机械、中联重科、临工重机等国内主机厂商建立合作关系,但因目前处于市场开
拓阶段,高空作业平台收入在报告期内规模尚小,未来若该领域市场开拓力度或
公司产品竞争力不足,可能存在高空作业平台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4、安全生产相关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液压动力单元和核心部件品类繁多、结构及工艺复杂、作业环节
较长,技术专业性较强,对生产规范和操作标准要求较高。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
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艺环节,虽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
强化安全生产理念,重视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但未来仍然存在因安全生产管理
疏漏、员工操作失误或者设备突然故障而导致的潜在安全风险,可能对公司业务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5.06%、38.57%、40.70%
和 43.58%,占比较高,主要客户信誉状况良好、经营时间均较长且具有一定的
资本实力,其中部分客户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
合作关系稳定,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合作关系出
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
存在因主要客户变动带来的相关风险。

     6、市场议价能力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供应于下游仓储物流领域及机械专用领域主机厂商,其下游
客户主要集中于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发行人产品定价在充分考虑生产
成本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公司较高的客户集中
度影响,发行人对客户的议价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或生产成本
上升时,发行人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幅度有限或者存在一定的期间滞后性,从
而短期内影响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

     7、政府补助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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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内,为提升液压产品核心部件研发及技术水平、拓展主业及扩充产能,
公司进行“智能装备高端液压泵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与建设,并就该项目
申请政府补助。2020 年度,公司获得技术改造专项 2020 年(第二批)中央预算
内专项资金 30,930,000 元。根据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级地方主管部门和中
央企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完成验收,对于验收不通过或限期整改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专项
投资。目前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进度逐步推进该项目,但若该项目最终不能通
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存在政府补助被追回的可能性。

     智能装备高端液压泵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 4 栋厂房、2 栋研
发办公楼,配套购置机器设备,形成年产 80 万套动力单元、20 万套齿轮泵的生
产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可达年产 50 万套动力单元的生产规模,
二期建成后可增加年产 30 万套动力单元、20 万套齿轮泵的生产规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建成 1 号、2 号厂房并投入使用,配套齿轮泵、阀及阀块生产
线及 8 条动力单元组装生产线投入使用,已形成一期 50 万套动力单元产能的规
模,另有 3 号厂房、1 号研发办公楼正在建设中,4 号厂房、2 号研发办公楼在
规划建设中。

     目前项目按计划有序建设,未出现影响项目完成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且补助
资金公司已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用作其他用途,补助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预
计公司能够满足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政府补助退回风险较小。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金星直接持有 19.21%的股份,董兰波直接
持有 5.13%的股份,马金星、董兰波通过豪信液压和众博信息合计控制公司 53.85%
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金星、董兰波合计控制发行人 78.19%的股份。本次
发行成功后,前述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
人能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人事安排、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决策实施有效控制及
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
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前述股东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公
司战略、人事、经营、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给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其他股东带来


                                    3-1-18
发行保荐书


影响。因此,发行人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优质,主要客户包括诺力股份( 603611.SH)、杭叉集团
(603298.SH)、浙江鼎力(603338.SH)等仓储运输与高空作业领域知名公司,
资信良好、款项支付能力较强,公司与主要客户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从资产结构看,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76.60 万元、3,457.16 万元、4,948.32 万元和 5,815.59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
余额比例分别为 44.77%、43.80%、39.76%和 52.82%,保持较高水平。随着公司
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客户结构的不断拓宽,应收账款余额将进一步增加。如
果未来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或者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出现恶
化,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1 年 1-6 月,受大宗材料铝、铜等涨价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铝型材、
漆包线、交流电机等采购价格有所上涨。公司主要产品以各类液压动力单元为主,
液压行业整体具有“料重工轻”的行业普遍特征。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各期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10%、79.15%、78.28%和 78.68%,直接材料投入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电机配件、阀及阀类配
件、阀块相关原材料、泵相关原材料、油箱及其他原材料等,原材料类型涵盖外
购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加工件、表面处理件等,影响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因素众
多,包括市场供求关系、上游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变化等。若上述因素发生重
大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短期内持续上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调整,
或对公司的利润空间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随着公司客户订单需求增加、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已充分释放。
为进一步提高产能、产量,报告期内公司已进行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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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投资建设。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3,986.08 万元、3,170.98 万元、4,441.84 万元和 3,273.5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金额共计 18,219.27 万元,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 60.55%。

     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公司销售不及预期,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将会
面临减值风险,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 2019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32004438,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1 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司的
出口业务享受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威尔液压与
威宜动力按小微企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
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致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89%、26.22%、25.48%和 25.12%,其
中动力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 23.98%、25.67%、25.00%和 23.94%,动力单元的毛
利率先上升后下降,核心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40.56%、35.14%、32.76%和 30.83%,
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到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
波动、各产品产量变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人工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
因公司动力单元产品的销售价格调整一般晚于其材料成本、生产成本的变化,使
得报告期内公司动力单元毛利率呈波动趋势,倘若原材料采购成本持续的上涨,
未来行业上下游出现较大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动力单元
毛利率水平;因核心部件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的不断提升,使得公
司核心部件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倘若公司新开发的齿轮泵、静液压装置等较
高毛利率产品销量未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核心部件的综合毛利率将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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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动力单元及核心部件毛利率的下降将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汇率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069.74 万元、2,958.26 万元、3,058.38
万元和 2,004.42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8%、16.52%、14.06%
和 13.39%,汇兑损益分别为 11.33 万元、-2.99 万元、39.48 万元和 12.94 万元。
由于公司与国外客户的货款以外币结算为主,收入确认时间于货款结算时点存在
一定差异,期间汇率发生变化将使公司的外币应收账款产生汇兑损益,人民币对
主要结算货币汇率的升值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对公司的当期损益
产生不利影响。

     (四)研发与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和研发失败的风险

     与国际领先企业相比,我国液压产业起步晚,液压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产品技术存在一定差距,大部分液压产品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产品集中度和品
牌影响力还有待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液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虽然国
内少数液压件生产企业取得了技术突破,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高端液压件产
品仍依赖于进口。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下游主机厂商产品的不断
升级,液压产品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有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
才能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研发与技术实力是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未来的研发重
点为高端液压泵和 EHA 电液作动器,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判断未来技术和产品开
发的趋势,研发方向、资源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
的需要,或因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
有可能造成公司技术落后于行业技术水平,从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与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2、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持续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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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业技能的技术队伍,以及擅长研发方向探索与研发团队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随
着液压行业的快速发展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掌握专业核心工艺的技术人才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争夺在行业内或日益激烈。尽管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核心
人员的薪酬水平、激励与约束机制,重要技术人员也持有公司股份,但如果公司
在人才激励方面不够完善,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攻克了一批关键技术工艺,其中核心技术包括
噪音控制技术、低压铸造工艺技术、全自动机器人加工柔性生产制造技术、先进
的产品测试技术、表面涂层工艺技术和热处理工艺技术等,并形成技术竞争优势,
得到了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正在进行的技术研发活动是
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

     为防止技术泄密,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仍然不排除核心
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的可能性,该等技
术泄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30 万套高端装备智能电液动力系统、20 万套齿轮泵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
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条件变化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
或根据规划和业务布局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项目建设进度、
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经济效益的实
现。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市场前景和预期经
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受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未来市场前景以及市场
拓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因此,如果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等原因无法实现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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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划的目标,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若市场环境、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或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未能抓住市场机遇等原
因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募投项目相关固定资产折
旧费用大幅增加,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应
将导致短期内折旧摊销金额的显著提升、而募投项目收益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兑现,
从而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预计将增加 11,793.58 万元,其中新增房产共计 4,688.58
万元,新增设备共计 7,105.00 万元;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921.49 万元,其中
新增房产折旧共计 210.99 万元,新增设备折旧共计 710.50 万元。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目前股东人数较少、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市场环境和发行价格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存在发行股份数量、发行
对象人数、发行后股东人数、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不符合进入北交所上市条件或
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为发行失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失败后公司将在创新层继续挂牌。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公司专业从事液压动力单元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
于仓储物流、高空作业平台及汽车机械等领域。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创新与实践,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仓储物流领域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领先的液压动力单元产
品提供商,主力产品液压动力单元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

     液压动力单元作为小型集成液压系统,具有品类繁多、结构及工艺复杂、作
业环节较长等特点。公司长期专注液压动力单元和高端液压元件的自主研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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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关键技术工艺,拥有噪音控制技术、低压铸造工艺技术、全自动机器人加工
柔性生产制造技术、先进的产品测试技术、表面涂层工艺技术和热处理工艺技术
等核心技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3 项发明专利、51 项国家实
用新型专利,并获得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淮安市小巨人企业”、“淮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等荣
誉及称号。

     公司凭借多年自主创新开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优势以及逐步拓宽的产品
应用场景,获得广泛的客户基础。国内市场上,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内知名仓储物
流设备企业诺力股份(603611.SH)、杭叉集团(603298.SH)以及高空作业平台
龙 头 企 业 浙 江 鼎 力 ( 603338.SH ) 等 , 并 已 与 工 程 机 械 龙 头 企 业 中 联 重 科
(000157.SZ)逐步建立合作关系;国际市场上,公司产品出口印度、土耳其、
巴西及荷兰等国家和地区,液压动力单元在国际市场上逐步积累竞争实力。

     (二)行业发展前景

     1、产业政策支持

     作为装备制造行业重要的配套行业,液压行业的发展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多项产业政策和规划,如《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 年版)》、《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
提升规划》、《工程机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十三
五”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等。上述产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公司开展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
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2、液压产品国产化预期不断增强

     液压传动与控制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深海探测、节能环保装备、
新能源装备、机床与工具、重型机械、工程建筑机械、农业机械、汽车等装备制
造业各领域。我国是液压制造的大国,但产业大而不强。目前大多数液压产品处
于价值链的中低端,高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和包括恒立液压在内的少数几家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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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龙头企业。液压行业的发展远不能适应主机装备配套,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装备制
造业做强的瓶颈之一。我国工业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装备制造业向高精尖方
向发展的趋势,为液压行业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据国际流体动力统计委员
会数据,2019 年液压件全球销售规模达 316 亿欧元,中国液压件市场规模达超
过 700 亿人民币,市场份额从 2015 年的 27.7%迅速提升至 2019 年的 30.2%。2019
年我国液压件进口额约 120 亿元,油缸产品基本实现国产化,但液压泵阀、马达
等高端液压件仍存在超百亿元的替代空间。2019 年在液压业务领域,国外企业
营收实现百亿人民币以上的有德国博世力士乐公司(Rexroth)、美国派克汉尼
汾公司(ParkerHannifin)、美国伊顿公司(Eaton)、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Kawasaki)
四家合计占据全球 42.3%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虽然较高但较 2012 年下降 4%,
有明显分散趋势。

     聚焦国内,液压龙头企业已进入规模迅速扩张期,正从收入增速、盈利质量
等多方面反超国际企业。伴随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行业自主研发能力的
提升,未来我国高端液压核心部件加速进口替代的趋势更加明显,液压产品市场
需求在历史发展机遇下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品及品牌优势

     液压动力单元系统品类繁多、工艺复杂、作业环节繁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
直重视产品质量及生产管控,2005 年第一次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2007
年第一次通过欧盟 CE 认证,2014 年产品获得北美 ETL 认证,获得“淮安市小
巨人企业” 、“淮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等荣誉称
号。公司致力于成为低噪音液压动力系统供应商,在差异化竞争中,专注于液压
动力单元这一细分领域,力争在该领域做专做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针对客户
差异化的需求,公司已具备快速交付能力。在行业内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品
牌知名度及品牌认同度,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华东地区,深受客户的肯定,公司已
发展成为国内仓储物流行业技术及应用能力领先的液压动力单元产品提供商,主
力产品液压动力单元已拥有较强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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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不同的下游液压主机客户有不同的定制需求,液压动力单元的性能、技术参
数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公司长期致力于液压动力单元的自主研发创新,通过持续
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先后自主研制了包括斜齿泵、内啮合齿轮泵、无刷电机、
电机控制器及液压油箱等关键核心部件,积累和攻克了一批关键技术工艺,其中
核心技术包括噪音控制技术、低压铸造工艺技术、全自动机器人加工柔性生产制
造技术、先进的产品测试技术、表面涂层工艺技术和热处理工艺技术等,并形成
技术竞争优势。

     3、核心部件自主可控的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具备核心关键部件完整的制造工艺流程,通过关键部件(电机、齿轮泵、
中心阀块、液压阀和液压油箱)的自主配套研发生产,公司可实现动力单元生产
环节的自主可控,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交付周
期,同时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灵活多变的要求。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关键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升级的工艺技术,以及核心部
件的自主研发配套生产,可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持续加强动力单元产品、齿轮泵
的产业链协同效应,不断提升和稳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储备研发
EHA 机电液高度集成的轻量化、紧凑型液压集合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高品质液压动力单元产品,主要应用于仓储物流、高空
平台、汽车机械等领域,经过多年稳健发展和积累,产品长期供应于下游产业链
厂商,公司为国内知名仓储物流设备企业诺力股份(603611.SH)、杭叉集团
(603298.SH),高空作业平台龙头浙江鼎力(603338)等主机单位配套,并已
与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中联重科(000157.SZ)逐步建立合作关系,部分产品出口
到印度、土耳其、巴西、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同时,
公司每年参与多项行业展会,充分把握市场动态,并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积
极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拥有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

     (四)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液压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的精密制造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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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压元件制造厂商往往需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多样的加工工艺、先进的生产
设备及丰富的制造经验,才能研发、制造出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定制化需求的液压
产品,并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实力。公司始终专注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
以期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地位。

     与国内同行相比,发行人以液压动力单元作为主营产品,是国内为数不多进
入资本市场阶段的液压产品供应商,已经在技术研发储备与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
一定的先发优势,亦是公司创新性的体现。发行人在业务定位、主要产品及核心
技术等方面,均保持了独具特色的创新性。多年来,公司在业务创新、产品创新
与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多维度突破,推动公司现有液压动力单元产品向更高性能、
更高附加值转变。

     1、核查过程及依据

     (1)组织召开了关于发行人创新性分析专题讨论会议,与发行人实控人及
技术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发行人主要技术、产品的发展过程,了解发行
人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创新性特征;

     (2)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简
历等相关资料;

     (3)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相关公司的
产品、技术、下游应用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国家政策情况以及发行人技术含量、专
利等情况,获取行业相关信息、数据,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行人的创新
性进行了核查和分析;

     (5)查阅公司的产品手册、研发项目、在研产品计划以及公司产品的创新
性说明;

     (6)取得液压泵产品的在手订单及合同,了解液压泵的研发及销售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创新性聚焦于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并贯穿于液压动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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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元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的全过程,业务创新促进产品与技术创新,新技术、
新产品逐步得到应用于推广,催生与发展新业务。三种创新点互为因果,互相促
进,相辅相成,进而实现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结论

     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备
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持
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
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保荐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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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希斌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                    施   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 伟


     内核负责人:
                        杨 淮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 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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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
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我司陈辛慈女
士和施进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
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              施   进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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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陈辛慈、施进的相
  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若承诺事项为“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是/
          注册时间                            承诺事项                       备注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否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
                                         违规记录,包括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否              --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
                     主 板( 含深圳主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2017 年
陈辛慈               板)0 家、创业板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明志
             9月
                     0 家、科创板 0 家                               科技(688355)首次公开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任过已完成的首发、
                                                               是    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华亚
                                         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
                                                                     智能(003043)首次公开
                                         代表人
                                                                     发行股票并在深市主板
                                                                     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
                                         违规记录,包括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否              --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
                     主 板( 含深圳主
           2016 年                       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
 施进                板)0 家;创业板
             9月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0 家、科创板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苏州
                                         任过已完成的首发、          银行(002966)首次公开
                                                               是
                                         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
                                         代表人                      荐代表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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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辛慈                施    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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