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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威博液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威博液压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5,638,459.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586,893.7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75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4,87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独立
董事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
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況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4、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5、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
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
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
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 4 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
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
了《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 2021-103)。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威博液压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