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威博液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5-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液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威博液压
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64 号)文件同意,
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78,261 股(超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行 使 前 ),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9.6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2,069,566.48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1,066,108.61 元。因公司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资资金总额 12,310,433.52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172,179.12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
字[2021]230Z0333 号和容诚验字[2022]230Z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
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
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相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
采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1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
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代
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
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威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辛 慈            施 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