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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威博液压:关于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
力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及电子信息产业上的战略及投资布
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及电子信息产业的
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与普通合伙人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
号 P1062269,以下简称“江苏国经”)、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4498,以下简称“海睿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常州市国经
湖塘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塘创投”,最终名称
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湖塘创投拟由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海睿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外投资。待湖塘创投完成名称预核准后,公
司将与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湖塘创投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湖塘创投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20%。基金存续
期限计划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7 年。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不对其
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
    近年来,我国汽车制造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中
国更是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也推动我国的汽车工艺不断发展。液压技
术作为汽车工业中常用的一种控制方式,在汽车上也有多种应用,如自动变速器
液压控制系统、汽车液压悬架系统、汽车液压制动系统、电子液压制动系统、汽
车液压减震系统、液压转向系统、汽车电子稳定控制(EPS)液压系统等均需要用
到液压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也快速兴起,
产业链对液压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新能源汽车时代,液压产品的市场空间
非常广阔。公司专业从事液压动力单元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
品主要应用于仓储物流、汽车机械等领域。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创新与实践,公
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仓储物流领域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领先的液压动力单元产品
提供商,但公司产品在汽车行业的应用相对发展较慢,汽车行业的应用尚有较大
的提升空间。公司本次拟投资的基金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电子信息行业为主要
投资方向,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及资源优势,加
强公司在汽车特别是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战略及投资布局,以投资为纽带,加强公
司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增强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的粘性和业务合作的
稳定性,为公司产品打开新的应用领域和市场,从而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增加新的收入增长点。


(二)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姚建国、徐兵对
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3903326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亚娟
    控股股东: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常州市武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 7 号 2318 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
券、期货);非证券业务投资;财务信息咨询;企业上市指导咨询;项目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FK0R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源
    控股股东:郝群
    实际控制人:郝群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22,222,222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
楼 1 层 232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常州市兴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9838002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建荣
    控股股东: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常州市武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 7 号 231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品牌
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江苏广湖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7108250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为
    控股股东: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常州市武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0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 625 号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土地整
理和开发;苗木、花卉、盆景种植销售;园林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金属材料、电器机械、五金产品、交通器材、百货、建筑材
料、针纺织品、灯具销售;仓储服务、停车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房
屋、建筑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睿投资为公司股东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该股东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向公司委派董事或者监事,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会影响公司利投资。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全称:常州市国经湖塘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
体名称以工商核准及实际备案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计划募集规模为 1 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1      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2%
2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2%

3      常州市兴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LP      42%
4      江苏广湖建设有限公司                      LP      32%
5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LP      20%
6      江苏国经员工跟投平台(工商设立过程中) SLP        2%
                   总      计                            100%
    5、基金管理人: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存续期限:计划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7 年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投资基金湖塘创投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拟由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及
投资管理;由海睿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共同对外投资。
两位普通合伙人将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项目资源为合伙企业寻找
潜在投资机会,对拟投标的进行立项、评估、尽职调查并作出投资建议,管理人
将代表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为投资组合公司提供增值服
务,寻找合适的退出机会并决定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退出。
    有限合伙人按照以下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1)      投资期内,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1%;
    (2)      退出期内,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该合伙人分摊的合伙企业已
退出的全部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1%;
    (3)      延长期内,该合伙人不再承担管理费。
    管理费按半年度支付,于每个半年度开始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半
年度的管理费,但首期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十(10)个工作
日内支付。
    有限合伙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海睿投资支付年度咨询费:
    (1)      投资期内,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1%;
    (2)      退出期内,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 该合伙人分摊的合伙企业
已退出的全部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1%。
    (3)      延长期内,该合伙人不再承担咨询费。
    咨询费按半年度支付,于每个半年度开始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半
年度的咨询费,但首期咨询费应于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十(10)个工作
日内支付。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有限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其收回全部出资款;
    (2)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全部出资款;
    (3)若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向有限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比
例分配,以使其年化平均净投资收益率达到 8%(“门槛收益率”);
    (4)若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以使其年化
平均净投资收益率达到 8%;
    (5)若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收益的 20%作为普通合伙人
的超额收益(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收益的 80%将由有限合伙人按实
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
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判断认为
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
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
的比例应相同。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以全面市场化投资为主,面向湖塘科技产业园企业及湖塘镇范围内
的企业以及全国范围内的优秀企业进行投资。该基金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电子
信息行业为主要投资方向,重点挖掘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同时兼顾具有科技创
新属性的早期项目,主要以股权投资及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二、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为免疑义,合伙企业参与上
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不受此限)、期货、房地产、
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
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举借债务;
    (3)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但本协议约定
的可转债投资、短期借款不受此限);
    (5)从事不动产投资;
    (6)从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对外提供担保;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适用法律禁止从事的投资。
    2、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合伙企业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将
要求该等私募基金不得投资于除公募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
    3、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循环投资,但下述情况中,由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相关
方向合伙企业退回的如下资金不应视作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而应由合伙企业
继续用于投资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用途:(i)合伙企业以可转债方式向被投资
企业或其关联人进行投资,因最终不转换为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人的股权或为转
换股权操作便利而退回的款项;(ii)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人出于重组之目的向合
伙企业退回款项,进而由合伙企业以该等退回款项再进行出资;(iii)在合伙企
业投资期内因投资中止、终止、调整、撤回、解除而回收的资金。
    三、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后 7 年届满之日(“经
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四(4)年届满之日为“投资期”。
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经营期限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
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延长
一(1)年,延长机制可用于延长投资期或退出期。
    四、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通过研究挖掘,寻找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将资金投资于优质企
业的股权,待被投资企业股权增值后,将所持股权出售并获取投资收益。
    五、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所投项目的退出机制主要有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并购退出、
回购退出等方式,合伙企业将根据所投项目的发展经营情况,选择对合伙人最有
利的退出方式。


四、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亦不参与
基金的经营管理,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为 20%,对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
权,故合伙企业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将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各期出资金额不高,
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
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
投资回收期,存在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基金运营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