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证券代码:871981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ing Sai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山北道 256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2021 年 11 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相 同。 2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侯诗益、侯雪、铜陵晶超、铜陵晶益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股份锁定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交易方式进行依法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晶赛科技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亦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及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违 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 关规定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同 时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等规定,自愿作出精选层挂牌前不 减持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①自晶赛科技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次日起至晶赛科技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晶赛科技股票。但晶 赛科技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终止的,本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 ②晶赛科技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本公司所持晶赛科技股票按照 《公开发行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晶赛科技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进行法定 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3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条件: ①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②自公司在精 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 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 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相关主体将 按照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 日”)。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①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②符合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权限 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③公司回购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时,第一选择为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的 精选层挂牌条件。 第二选择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 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条件。 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条件。 3、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法律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 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 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控股股东因启动条 4 件一触发增持,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价格,因启动条件二触发增持, 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 为竞价交易方式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 交增持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启动条件一触 发增持,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价格,因启动条件二触发增持,增持公 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竞价 交易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 近一年其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 (3)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 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票具体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办理相 关公告等手续,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票。单次实施回购 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公司回购股票因启动条件一触发回购,回购公司 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价格,因启动条件二触发回购,回购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票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或全国股 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 审计 的可供分配利润 20% 。 4、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未按照上 5 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控股股 东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全部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2)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并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 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3)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 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5、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 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触发本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6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本公司将延期发放董 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4)在触发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未按 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控股股东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本公司将延期发放其全部股东分红,同时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在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并自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 期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在本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本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 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本人 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本人全部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7、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 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自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50%的薪酬(如有)及全部股东分红(如 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10 亿只超小型、高精度 SMD 石英晶体谐振器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运用募集资金,并 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推动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募集资金项目预期效益。 (2)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加 强预算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 激励机制,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上 8 述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 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该等措施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 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 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 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9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 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 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 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诗益、侯雪承诺 如下: 1、本人作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业 10 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若公司认为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或本人/本单位从事参与 的其他业务出现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况时,本人/本单位同意终止该业务, 如公司认为该业务有利于其发展,其有权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 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人/本单位违反 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本单位同意向公司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企业与晶赛科技的关联交易上,严格 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2、在本人/本企业作为晶赛科技的关联方期间,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晶赛科技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赛科技的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 面协议,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晶赛科技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将不利用在晶赛科技的职务便利或股东地位, 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晶赛科技关联交易中谋取不 正当利益。 3、在本人担任晶赛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晶赛科技与其他 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进行 审议表决/监督,以维护晶赛科技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4、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晶赛科技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11 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晶赛科技或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晶赛科技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 他方式占用或转移晶赛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公司未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 (1)将在晶赛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及向晶赛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 将所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晶赛科技; (2)晶赛科技有权直接扣减分配给本人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占用的资金;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但因偿还所占用资金需要转让股 份的除外),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所占用资金偿还完毕。 (七)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 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全额承担。在该等情形出现时,本人将在政府有 关部门通知或要求的时间内付清相关款项,如不能及时付清,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且在付清前,公司有权直接扣减分配给本人的现金红利,直至 履行完毕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报刊上 12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 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 确定。本人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 而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 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精选层挂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 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 前个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在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 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 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 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 13 赔偿。 (九)公开发行说明书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 主要内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内容:晶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内容:晶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 行的注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 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重要承诺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挂牌,也同样适用于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用至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中介机构出具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 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晶 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声明承诺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安 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晶赛科技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声明承 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 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无矛盾 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晶赛 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有虚假记载、 15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 行的注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 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 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曾作出的重要承诺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挂牌,也同样适用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用至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8.32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 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 行并上市前一年内股票交易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 3.3.11、3.3.12 条的规定,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 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 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 16 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 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公开发 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1、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价逐年下降,平均单位成本也逐年 下降,因两者下降幅度不同,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2021 年上半年,公司 产品销售价格上升,毛利率上升。未来,如果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因市场竞争加剧、 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而继续下降,而单位成本不能同比例降低,将对公司 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产品价格 每下降 1%,将减少净利润 173.29 万元。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发行人石英晶振主要原材料为基座、晶片、封装外壳等,封装材料主要原材 料为铜带、可伐环料带等,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未来,如果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 而产品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研发风险 随着中国大陆晶体元器件开发和装备制造水平的不断提升,大陆企业和日 本、中国台湾的行业技术水平在逐步接近,技术进步已不能通过传统的引进、消 化吸收取得,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与工艺积累,并同上游装备制造商以及高 校和研究院所联合开发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实现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同 时,随着 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下游应用行业将不断对石英晶振产品种 类及性能提出新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及时推出符 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晶振骨干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水平已取得长足进步,逐步可以与日 本、中国台湾企业竞争,在高端产品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内晶振企业众多, 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发行人已通过市场竞争发展至一定规模,根据中国电子元 17 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分会数据,中国 2020 年度国产石英晶振市场规模为 94.67 亿元,2020 年发行人石英晶振业务收入 24,231.89 万元,占比为 2.56%。发行人 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产品质量优势、精细化管理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客户资源 优势和成本优势,但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渠道单一,如果未来发行人 在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研发能力等方面竞争力不足,将对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5、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差异,产品丰富度落后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SMD 石英晶体谐振器、DIP 石英晶体谐振器、SMD 石英 晶体振荡器和上盖、可伐环、外壳等封装材料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 较,公司产品较东晶电子多了封装材料,少了晶片;较泰晶科技少了温补晶振振 荡器、热敏晶振、音叉晶振、晶片;较惠伦晶体多了封装材料产品,少了温补晶 振振荡器、热敏晶振、晶片。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差异,产 品丰富度落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风险。 6、新产品技术研发风险 同行业可比公司石英晶振产品线较发行人丰富,温补晶振振荡器、热敏晶振、 音叉晶振、晶片产品具有先发优势,公司部分新产品正在研发阶段,公司热敏晶 体研发已完成,尚未规模化生产,温补晶振振荡器、音叉晶振、晶片正在研发中, 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7、开拓新客户不利的风险 目前,石英晶振细分行业集中度不高,各市场参与主体都有充分的成长空间。 发行人市场开拓节奏与公司产能增长相匹配,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均较 高,已基本满负荷生产,目前公司主要对存量客户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优质客户 占比,无大量开拓新客户的迫切需求。公司新产品同时适用于现有客户,若下游 市场对该类产品需求急剧增加且发行人未能及时实现规模化生产,发行人将有可 能错失时机,公司开拓新客户或受到不利影响。 8、晶片供给不足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 晶片是生产石英晶振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市场供给主体较多、供应充足。发 行人无晶片生产能力、全部依靠外部采购;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具有部分晶片的 生产和自供能力。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同时拥有多家晶片供应商、未发生晶片供 18 应不足的情形,但如果未来晶片的供应不能够及时满足石英晶振生产的需要将导 致晶片供给不足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 9、发行人对三环集团 SMD 基座产品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目前,世界范围内 SMD 基座主要供应商有两家,三环集团为国内供应商, 京瓷株式会社为国外供应商。SMD 基座产品是生产石英晶振的必要原材料,目 前无可替代产品。虽有京瓷株式会社、中瓷电子等少数供应商可以提供 SMD 基 座产品,但其供货能力不能够满足发行人生产所需,故公司对三环集团 SMD 基 座产品存在一定的依赖的风险。 10、封装材料市场占有率下滑风险 中国 2020 年度国产石英晶振封装外壳市场规模为 1.55 亿元,销量为 179.17 亿只,2020 年发行人封装材料业务收入 6,995.25 万元,销量 823,095 万只,占比 分别为 45.13%、45.94%,2020 年发行人剔除内销部分后,封装材料业务收入 6,406.57 万元,销量 729,654 万只,占比分别为 41.33%、40.72%,市场占有率较 高。目前已有可比上市公司实现部分封装材料的自主研发和生产,未来不排除其 他企业进入封装材料生产环节的可能,发行人封装材料的高市场占有率未来存在 下滑风险。 11、产品质量风险 石英晶振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产品中,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其产 品质量直接影响了下游电子产品性能。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和工艺流程管控制 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2018 年 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存在质量扣款情形,金额分别为 23.62 万元、42.62 万 元、13.87 万元及 5.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0.12%、0.19%、0.05% 及 0.02%,质量扣款比例较低。上述质量扣款已妥善处理,发行人未发生因质量 扣款事项丢失客户的情形。未来,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公司可能面临赔偿风险。 1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944.01 万元、22,887.07 万元、32,215.84 万 元 、 21,960.09 万 元 ,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975.05 万 元 、 1,934.78 万元、3,117.13 万元、2,764.90 万元,各期收入及净利润规模与上年同 期相比保持一定幅度增长。但报告期业绩持续增长并不意味着未来仍能保持业绩 持续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领域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 19 需求等不利因素出现,则存在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13、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559.68 万元、9,145.44 万 元、10,287.02 万元和 11,431.0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77%、26.59%、 23.34%和 23.21%;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 1 年以上的金额占比为 8.61%、9.86%、 8.40%和 8.21%。若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中有 1%不能回收,则对净利润的影响分 别为 75.60 万元、91.47 万元、103.99 万元和 115.67 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3.83%、4.73%、3.34%和 4.18%。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公 司未来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导致不能及时回收或实际发生坏账,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4、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5,059.18 万元、6,439.93 万元、7,076.87 万元和 8,499.13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7.91%、18.73%、16.06%和 17.26%; 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2.20 万元、81.03 万元、142.57 万元和 140.86 万元。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竞争力及获利能力下降, 存货存在减值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5、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侯诗益与其女侯雪,二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87.76%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实际控制公司 96.52%的表决 权。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6、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04%、3.81%、8.47%和 12.01%, 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主要为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英国、巴西及泰国, 占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均超过 90%,各国家或地区的销售额存在一定 波动,但整体上呈现增长的趋势。上述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外交政策整体稳 定,贸易政策未出现明显不利的变化,但如果未来全球主要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导致相关国家与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1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以来,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中国率先控制疫情,中国经济也已 20 恢复正常轨道稳步发展;部分发达国家疫情也逐步得到控制,但部分发展中国家 疫情还在进一步恶化。疫情使得 2020 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 企业生产、市场需求均被不同程度抑制。如果全球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国内疫 情出现反复,宏观经济环境可能继续恶化,最终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 18、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拆借资金情形,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拆借资金余额为 2,869.86 万元。虽然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主 要通过正常生产经营销售回款获取营运资金,目前未出现业绩下滑或资金状况恶 化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出现业绩下滑或资金状况恶化且不能获取外部融资的情 况,发行人存在流动性风险。 21 第二节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晶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9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366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1〕11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晶 赛科技”,股票代码为“87198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司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 作,切实履行上市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司各项业务规则,配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22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三)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四)证券代码:87198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2,838,3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54,62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1,878,3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3,66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710,140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710,14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128,160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41,909,86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93,960 股(不 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1,781,7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 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 23 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18.32 元/股,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 为 1,187.83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5,283.83 万股,对应 市值为 9.68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的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2838 号 《 审 计 报 告 》、 容 诚 审 字 [2021]230Z0820 号 《 审 计 报 告 》 和 容 诚 专 字 [2021]230Z1663 号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 明的审核报告,晶赛科技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1,450.13 万元和 3,117.1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0.20%和 19.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 进层标准,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 定的上市条件。 2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Jing Sai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4,09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侯诗益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山北道 2569 号 石英晶体元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封装元件、石 英晶片的研发、制造、销售,智能装备、仪器的研发、制 经营范围: 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石英晶振及封装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证监会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新三板):C397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邮政编码: 244000 电话: 0551-63350260 传真: 0551-63350135 互联网网址: www.tljsjm.cn 电子邮箱: houxue@hfjwt.cn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联系人: 侯雪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551-6335026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侯诗益,实际控制人为侯诗益、侯雪,侯雪为侯诗益之女。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侯诗益直接持有公司 51.23%的股份,侯雪直接持有公司 35.8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0.64%的股份,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87.76% 的股份。侯雪同时为铜陵晶超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晶益投 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公 司 6.84%、2.56%的股权。侯诗益、侯雪实际控制公司 96.52%的股份表决权。 25 2016 年 11 月 16 日,侯诗益、侯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1、 在侯雪任公司股东期间,其在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均与侯诗益保持一 致;若侯雪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则侯雪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意见均与侯诗 益保持一致;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意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 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之前,双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者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出现意见 不一致时,以侯诗益的意见为准;3、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侯雪任公 司股东或董事期间持续有效。 因此,晶赛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侯诗益,实际控制人为侯诗益、侯雪。 本次公开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侯诗益、侯雪通过直接持有和 间接支配合计控制公司 74.82%的股份表决权;本次公开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侯诗益、侯雪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支配合计控制公司 72.38%的股 份表决权。 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侯诗益 侯雪 铜陵晶超 铜陵晶益 铜陵安元 其他股东 1.99% 2.65% 22.53 39.71% 27.82% 5.30% %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侯诗益 侯雪 铜陵晶超 铜陵晶益 铜陵安元 其他股东 1.92% 2.56% 25.06 38.42% 26.92% 5.13% %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职务 任职期间 1 侯诗益 直接持股 2,098.30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2 郑善发 间接持股 45.50 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3 查晓兵 间接持股 9.41 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4 徐飞 间接持股 35.00 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直接持股 1,470.12 董事、董事会秘 5 侯雪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间接持股 26.22 书 6 吴林 - -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 7 吴小亚 - -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 8 陈维彦 间接持股 32.20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9 孙龙凤 间接持股 9.41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10 胡孔亮 间接持股 9.41 监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11 丁曼 间接持股 9.41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 合计 - 3,748.13 -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本次发行前 股东 权行使前) 择权) 限售期限 名称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27 自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锁定十二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 侯诗 20,983,000 51.2280 20,983,000 39.7117 20,983,000 38.4163 间,每年可转让 益 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自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锁定十二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 侯雪 14,701,200 35.8916 14,701,200 27.8230 14,701,200 26.9154 间,每年可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自在北京证券交 铜陵 2,800,000 6.8359 2,800,000 5.2992 2,800,000 5.1263 易所上市之日起 晶超 锁定十二个月; 自在北京证券交 铜陵 1,050,000 2.5635 1,050,000 1.9872 1,050,000 1.9224 易所上市之日起 晶益 锁定十二个月; 广州 视源 电子 自在北京证券交 科技 - - - - 545,850 0.9994 易所上市之日起 股份 锁定六个月 有限 公司 国元 证券 自在北京证券交 股份 - - - - 263,218 0.4819 易所上市之日起 有限 锁定六个月 公司 28 铜陵 国元 种子 自在北京证券交 创业 - - - - 262,009 0.4797 易所上市之日起 投资 锁定六个月 基金 有限 公司 江海 自在北京证券交 证券 - - - - 218,340 0.3997 易所上市之日起 有限 锁定六个月 公司 首正 泽富 创新 自在北京证券交 投资 - - - - 218,340 0.3997 易所上市之日起 (北 锁定六个月 京)有 限公 司 嘉兴 金长 川贰 号股 自在北京证券交 权投 - - - - 218,340 0.3997 易所上市之日起 资合 锁定六个月 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安信 证券 自在北京证券交 股份 - - 162,737 0.3080 218,340 0.3997 易所上市之日起 有限 锁定六个月 公司 青岛 稳泰 私募 自在北京证券交 基金 - - 158,298 0.2996 158,298 0.2898 易所上市之日起 管理 锁定六个月 有限 公司 29 青岛 晨融 壹号 股权 自在北京证券交 投资 - - 158,296 0.2169 158,296 0.2099 易所上市之日起 管理 锁定六个月 中心 (有 限合 伙) 合肥 悦时 景晖 股权 自在北京证券交 投资 - - 114,629 0.2996 114,629 0.2898 易所上市之日起 合伙 锁定六个月 企业 (有 限合 伙) 小计 39,534,200 96.5190 40,128,160 75.9452 41,909,860 76.729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425,800 3.4810 12,710,140 24.0548 12,710,140 23.2701 - 合计 40,960,000 100.0000 52,838,300 100.0000 54,62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限售期限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 侯诗益 20,983,000 39.7117 每年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2 侯雪 14,701,200 27.8230 每年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3 铜陵晶超 2,800,000 5.2992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铜陵安元投资 4 1,398,000 2.6458 无限售 基金有限公司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5 铜陵晶益 1,050,000 1.9872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安信证券股份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6 162,737 0.3080 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六个月 青岛稳泰私募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7 基金管理有限 158,298 0.2996 日起锁定六个月 公司 青岛晨融壹号 股权投资管理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8 158,296 0.2996 中心(有限合 日起锁定六个月 伙) 合肥悦时景晖 股权投资合伙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9 114,629 0.2169 企业(有限合 日起锁定六个月 伙) 合计 41,526,160 78.5910 - (二)全额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量 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 侯诗益 20,983,000 38.4163 每年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2 侯雪 14,701,200 26.9154 每年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1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3 铜陵晶超 2,800,000 5.1263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铜陵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 4 1,398,000 2.5595 无限售 司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5 铜陵晶益 1,050,000 1.9224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6 545,850 0.9994 限公司 日起锁定六个月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3,218 0.4819 日起锁定六个月 铜陵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8 262,009 0.4797 金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六个月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18,340 0.3997 日起锁定六个月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 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10 218,340 0.3997 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六个月 合计 42,439,957 77.7004 - 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相同,并列为公司第 十大股东。 3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187.83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1,366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发行价格为 18.3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4.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8.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9.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32.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的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 股收益为 0.57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之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99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为 8.28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610,456.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扣除发行费用 19,671,671.7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38,784.27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对发行人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30Z0254 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9,671,671.7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1,981,326.42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主要费用系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 15,396,966.2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保荐及 承销费用 17,706,452.8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会计师费用 3,000,000.00 元; (3)律师费用 1,132,075.48 元; (4)材料制作费用 141,509.43 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120.59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手续 费用及其他 1,288.68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34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38,784.27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28,269,873.58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相 关情况 国元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 额配售 178.17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187.83 万股)的 15%,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1,366 万股)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1,128.434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366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扩大至 5,462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 的 25.01%。 35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安 徽 晶 赛 科 技 股 份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00240090066688888884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成都路支行 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 亿只超小型、高精度 SMD 石英晶振谐振器项 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高震、徐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36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如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使甲方本次 募集资金增加,此金额或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项事实 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后至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 查封、扣押等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没有 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 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37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 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8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 高震、徐明 项目协办人: 周鑫辰 项目其他成员: 庆竹君、伍玲 联系电话: 0551-62207999 传真: 0551-62207360 公司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提交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晶赛科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晶赛科技具备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 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晶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39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