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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晶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证券代码:871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并针对需要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
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
损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
础上编制了《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 2022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 2022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
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晶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林、吴小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