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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晶赛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871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90,117,851.9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367,154.2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04,962,781.0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04,962,781.06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4,62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9,831,600.00 元,转增 21,848,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作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①公
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
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现转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上述《分红回报规划》第三条规定: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值;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在前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
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3、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本规划年度内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如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有规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上述《分红回报规划》承诺的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