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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神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03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

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后,应当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触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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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海新信息科
                        控股股东               17,902,175        28.6435%
技有限公司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2023 年 1
苏州海新
            不低于      不超过                 月4日       不超过
信息科技                            竞价                             自有资金
            187,500    4,687,500             -2023 年 2   25 元/股
有限公司
                                              月 21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 25 元/股;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触发上述一个或多个停止条件后,可以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2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3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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