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雷神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30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76 号),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雷神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250.00 万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25.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机构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减持股份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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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锁定期后,本机构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机构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
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机构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
机构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
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机
构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
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机构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
诺。
5.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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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机构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机构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但本机构通过北交所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
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机构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
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机构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
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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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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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
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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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
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
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
不适用本条内容。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蓝创达、海兴诺承诺如下:
“1.本机构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减持股份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机构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
6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
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机
构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机构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
本机构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
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
机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机构可以申请解除
上述限售承诺。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机构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机构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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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7.本机构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
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8.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
序 与公司 锁定持股数 原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期
股东名称 股比例
号 的关系 量(股) 截止日 截止日
(%)
苏州海新
1 信息科技 控股股东 17,902,175 28.64%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2 实际控制人 19,014,092 30.42%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公司
3 路凯林 董事长 5,291,465 8.47%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4 赵文超 董事 194,673 0.31%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5 李宁 职工监事 1,338,225 2.14%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6 李艳兵 副总经路 1,612,960 2.58%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7 胡小艺 财务总监 30,526 0.05%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8 鲁志伟 核心技术人员 315,108 0.50%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9 李安东 核心技术人员 105,364 0.17%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10 戚永强 核心技术人员 19,694 0.03%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8
青岛蓝创
达信息科
11 员工持股平台 9,847,129 15.76%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技有限公
司
青岛海兴
诺信息科
12 员工持股平台 320,115 0.51%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技有限公
司
其中,海尔集团公司通过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海
立方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路凯林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青岛蓝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海兴诺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宁、李艳兵、胡小艺、鲁志伟、李
安东、戚永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青岛蓝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赵文超通过股东天津麟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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