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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神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30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76 号),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雷神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250.00 万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25.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机构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减持股份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锁定期后,本机构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机构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

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机构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

机构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

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机

构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

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机构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

诺。

       5.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2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机构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机构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但本机构通过北交所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

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机构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

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机构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

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3
    9.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4
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

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

                             5
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

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

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

不适用本条内容。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蓝创达、海兴诺承诺如下:

    “1.本机构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减持股份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机构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

                              6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

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机

构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机构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

本机构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

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

机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机构可以申请解除

上述限售承诺。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

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机构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机构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7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7.本机构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

 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8.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
序                与公司       锁定持股数                原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期
     股东名称                                股比例
号                的关系         量(股)                  截止日               截止日
                                             (%)
     苏州海新
1    信息科技     控股股东     17,902,175    28.64%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2                实际控制人    19,014,092    30.42%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公司
3      路凯林      董事长        5,291,465   8.47%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4     赵文超       董事            194,673   0.31%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5      李宁       职工监事       1,338,225   2.14%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6     李艳兵      副总经路       1,612,960   2.58%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7     胡小艺      财务总监          30,526   0.05%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8     鲁志伟    核心技术人员       315,108   0.50%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9     李安东    核心技术人员       105,364   0.17%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10    戚永强    核心技术人员        19,694   0.03%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8
     青岛蓝创
     达信息科
11              员工持股平台   9,847,129   15.76%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技有限公
         司
     青岛海兴
     诺信息科
12              员工持股平台   320,115     0.51%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6 月 22 日
     技有限公
         司


      其中,海尔集团公司通过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海

 立方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路凯林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青岛蓝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海兴诺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宁、李艳兵、胡小艺、鲁志伟、李

 安东、戚永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青岛蓝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赵文超通过股东天津麟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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