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雷神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
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7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5.00 元/股,发行股数 12,500,000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5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
000068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资金 募集资金
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
1 74,200,000.00 74,200,000.00 74,200,000.00
设项目
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
2 123,300,000.00 123,300,000.00 86,300,000.00
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312,500,000.00 312,500,000.00 275,500,000.00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
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神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3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