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 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7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5.00 元/股,发行股数 12,500,000 股, 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5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 000068 号)。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34,539,877.04 元,拟置换 34,539,877.04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资金 金额 1 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4,685,669.74 14,685,669.74 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件产品 2 19,854,207.30 19,854,207.30 开发设计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34,539,877.04 34,539,877.04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000,000.00 元(不含增值 税)。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为 9,199,292.45 元(不含税),拟置换 9,199,292.45 元(不含税)。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1,886,792.45 1,886,792.45 2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3 4,716,981.13 3 律师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4 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5 188,679.25 5 材料制作费 330,188.68 330,188.68 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9,858.49 189,858.49 合计 9,199,292.45 9,199,292.4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3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雷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 000035 号),报告意见认为:雷神科技管理层编制的《青岛雷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雷神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三)《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五)《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 报告》;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