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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神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3 月 29 日,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

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81,389,766.80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9,866,380.7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44,539,432.75 元(其中股票

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27,732,173.2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6,807,259.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500,001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6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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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00,000.20

元,转增 37,50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

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 2022 年的实际经营及盈利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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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

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

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

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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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

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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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股票股利方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

以分配。

    (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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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

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及《青岛

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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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三)《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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