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雷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
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路凯林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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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李艳兵先生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完成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胡小艺女士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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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宋波
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仕念、张 力
李志刚、张世兴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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