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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光源海: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3-014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

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除不

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12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股份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南轩凯企业管       控股股东               29,500,000               32.3694%
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卫红               实际控制人             10,565,000               11.5926%

刘慧                 实际控制人              4,640,000                 5.0913%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合理价     增持
 股东名                             增持      增持
            数量          金额                              格区间       资金
   称                               方式      期间
            (股)       (元)                             (元)       来源
湖 南 轩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月 不超过           自有
凯 企 业 50,000        400,000.00          19 日至        8.00 元/股     资金
管理咨                                     2023 年 3 月
询有限                                  3日
公司
李卫红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月 不超过         自有
           50,000   400,000.00          19 日至        8.00 元/股   资金
                                        2023 年 3 月
                                        3日
刘 慧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月 不超过         自有
           50,000   400,000.00          19 日至        8.00 元/股   资金
                                        2023 年 3 月
                                        3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触发上述一个或多个停止条件后,可以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

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

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

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三)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