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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光源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3-052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李卫红先

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

们认为李卫红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伍

祥林先生、邱德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伍祥林先生、邱德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

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唐宇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唐宇杰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邱

德勇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邱德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

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预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

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

况,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光源海国际

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光

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全面、客观、
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

规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修宗峰、王建新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