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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协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
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80.5 万份;限制性股票 67.5 万股
    3、授予人数:58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5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3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之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具体安排如下表: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第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第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第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指标如下:
             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扣非后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7,500 万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第三个行权期/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1.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的净利润,剔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
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合格时,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者放
    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调整后):

                                                                                       涉及标的股票
                                   获授的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激励计划
                                                             涉及标的股                数量占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
                                                             票数量(股)              划公告日股本
                                       (份)     (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王敏                  董事         35,000      35,000        70,000       3.87%         0.14%

  王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35,000        70,000       3.87%         0.14%

 彭月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35,000        70,000       3.87%         0.14%

 段皓龄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35,000        70,000       3.87%         0.14%

  王伟                  董事         25,000      25,000        50,000       2.76%         0.10%

王华东等53
                   核心员工         640,000      510,000     1,150,000      63.54%        2.37%
名核心员工

             预留权益               180,000      150,000      330,000       18.23%        0.68%

              合 计                 985,000      825,000     1,810,000     100.01%        3.7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对象陈文香、曾敏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各0.5万
    份;激励对象王华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万股,并
    有意向承接陈文香和曾敏军自愿放弃的股票期权1万份。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
    基于上述变化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8
人,激励对象王华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万股,其
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5万股调整为67.5万股;激励对象陈文
香、曾敏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各0.5万份,两位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王华东,激励对象王华东股票期权数量由3.5万份调整
为4.5万份,经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80.5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及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有意承接另2名激励对象放弃
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惠州
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80.5万份股票期权及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及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有意承接另 2 名激励对
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
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5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合计授予 80.5 万份股票期权及 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
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测算,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调整后):

               数量(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项目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项目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80.5         73.31        21.78        27.01    20.03      4.48

  限制性股票     67.5        394.18        167.15      141.55    71.26      14.22

     合计         148        467.49        188.93      168.56    91.29      18.70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和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