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锦好医疗: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2-096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
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公示情况及意见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张裕阳等 9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拟认定核心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
息公示栏将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张裕阳等 9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张裕阳等 9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同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激励对
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本次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