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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723,778.3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0,738,162.2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22,643,677.8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5,758,940.23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6,884,737.6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9,275,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352,957 股后的 48,922,04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784,408.6
元,转增 48,922,043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权
益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包括以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方式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
分配方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
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四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