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好医疗”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锦好医疗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际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锦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13 号) 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 元/
股,发行股数 1,087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2,61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4,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561,169.81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69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75,622.64 元,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441C000807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0,136,792.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
       高新区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详细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入进度
                                                           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锦好医疗       9,967.20    10,957.64          109.94%
   2       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锦好医疗       3,827.68     3,107.60           81.19%
   3       补充流动资金                     锦好医疗       5,218.80     5,227.04          100.16%
                   合计                          -        19,013.68    19,292.28          101.47%
       注:累计投入中包含所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获得的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共 280.2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广发银行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9550880207359101248   16,126.61                1.85    使用完毕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2008022029200406025      3,392.26              1.01    使用完毕

                          合计                            19,518.87              2.86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是新建“智慧医疗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 14,830.6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9,967.20 万元,公司自行筹款 4,863.47 万元,项目建成后拟新增助听器生产产
       能 405 万台/年、雾化器生产产能 129 万台/年。
           因近年来雾化器产品原材料价格不断走高,雾化器产品毛利率和利润空间
       不断下降,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的考虑,经综合评估后决定调整经营战略,公
       司决定暂不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新建雾化器生产线。原“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只新建助听器生产产能,受到经营战略调整,预计募投项目中已完
       工的用于生产雾化器的厂房将暂时闲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概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10,957.64 万元,该项目建筑工程已全部完工。根据原投资计划,尚需自筹
3,873.03 万元用于该项目购置设备、设备安装及其他建设费用等。取消雾化器
生产线建设后,预计项目投资总额将减少 697.50 万元,减少的投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投     拟变更后
序号               项目                                               备注
                                       资总额     投资总额
 一              建设投资             11,888.63   11,191.13
 1               工程费用             10,535.90    9,838.40
1.1             建筑工程费             7,675.40    7,675.40
                                                              减少购置雾化器生产线
1.2             设备购置费             2,680.00    2,030.00
                                                              及设备费用 650.00 万元
                                                              减少雾化器生产线及设
1.3             设备安装费              180.50       133.00
                                                              备安装费用 47.50 万元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86.60       786.60
 3                预备费                566.13       566.1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942.04    2,942.04
 三             项目总投资            14,830.67   14,133.17

       (三)变更后的部分募投项目用途说明
       为了提高厂房的利用效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雾化器生产厂房用于出
租,拟变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雾化器产品主要以委外生产为主,且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小,近
三年公司雾化器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68%、11.91%和
3.96%,近三年雾化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3.79%、14.36%和 21.58%,收入占
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经济效益远低于公司的助听器业务,通过自建雾化器生
产线显然不利于公司整体效益的提高,不能满足当前的投资回报需求。
       2、厂房的建筑工程和相关配套实施均已完工,且满足出租的条件,无需
公司额外投入。取消雾化器生产线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公司资源的占用,
另一方面还能集中资源发展助听器业务。将暂时闲置的厂房用于出租,可以提
高厂房的利用率,也能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综上,本次变更后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用途更有利于公司整体效益的提
高,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际用途具有可行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适时调
整,不会对公司总体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利用效率,符
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
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好医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锦好医疗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