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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3-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行使完毕。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
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财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9.45元/股于2023年1月31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6.12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新赣江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6.1250万股)。
    新赣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
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新赣江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7.5000万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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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6.1250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
 数扩大至1,963.625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830.0000万股增加至7,086.1250万股,
 发 行 总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7.71% 。 公 司 由 此 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4,203,812.5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7.5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1,358,75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5,562,562.50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为21,426,91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35,646.29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财通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万股)      (万股)   排
 1     山东如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8.0638      78.0638    6个月

 2     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8.0638      78.0638    6个月

 3     广东明林药业有限公司                                     20.5940      20.5940    6个月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
 4                                                              30.8959      30.8959    6个月
       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赣州工兴中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933      48.5075    6个月

 6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7919         -       6个月

 7     湖南凯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5973         -       6个月

                           合计                                341.5000      256.125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2月9日)
 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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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561,25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03,812.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
宜。相关议案明确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
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023年1月,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了《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财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
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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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   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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