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3-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财通证券”)作为江
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20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2月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9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年2月9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9.45元/股,初始发行股数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 使 前 )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1,358,75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9,577,137.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截至
2023年2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195号)。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已于2022年3月10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
增发行256.125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203,812.50元,扣除新增发行费用
1,849,778.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2023年3月
1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3]09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已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
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19,111.55 17,086.33 9,413.56
2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5,005.00 4,507.40 4,500.00
3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3,244.24 3,244.24 2,500.00
合计 27,360.79 24,837.97 16,413.5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赣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 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