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赣江: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20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 年 2 月 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9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9.45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 17,075,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
权 行 使 前 )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1,358,75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9,577,137.9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781,612.03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195 号)。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收到超额配售选
择权新增发行 256.1250 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03,812.50 元,扣除新增发
行费用 1,849,778.2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54,034.26 元。2023
年 3 月 1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09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
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
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19,111.55 17,086.33 9,413.56
2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5,005.00 4,507.40 4,500.00
3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3,244.24 3,244.24 2,500.00
合计 27,360.79 24,837.97 16,413.5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
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赣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