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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新赣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2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严棋鹏因工作原因委托证券事务
代表刘荆平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
 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同时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自有闲置资金有所增加,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收益,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公司拟将单笔
 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提高至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
 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
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