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赣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新赣江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保
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决议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
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依据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谋 石美金 肖永欢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