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对新赣江 2022 年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新赣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
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
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新赣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
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
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
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
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 公司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1、新赣江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
否
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否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
否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否
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
否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否
总次数二分之一
2、独立董事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起,公司聘任 3 名独立董事。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否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否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
否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
否
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否
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
否
分歧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具备任职资格并按照要求
履职,均勤勉尽责,尽职履行了相关公司治理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的情形。
四、 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 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2 次,监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5 次。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通知、议案、记录和决议等会议材料,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其对应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鉴于审议事项紧急,为了提高董事会/监事会决
议的效率,加快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案的进程,更快地落实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其对应的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按照《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新赣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中关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通
知期限进行提前通知。
除上述情况意外,2022 年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生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要求执
行。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
情况;不存在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综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约束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
否
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否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否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否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否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否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否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否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否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响
否
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
否
其他不正当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下
否
级关系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竞争 否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否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否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的
否
决策程序
2022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履行职责,未发生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以及
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情形。
综上,2022 年度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满足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在治理约束机制方面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