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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钱股份: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5-10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双钱股份   双钱 B 股   编号:临 2012-010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A 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58 元
    A 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522 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09231 美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08308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1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1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2 年 5 月 16 日)
    ● 除息日
    2012 年 5 月 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1 年末的总股本 889,467,7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8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分配 51,589,127.88 元(B 股股利折算成
美元支付)。公告已在 201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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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1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2012 年 5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2 年 5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5 月 1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1 日(B 股股权登
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持有 A 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发布
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
得的 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22 元。公司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4、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按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2 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的机
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6、持有 B 股的股东,按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2 年 4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2829)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
利 0.009231 美元(含税)。其中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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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 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08308 美元;
其他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
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 50%计算个
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08308 美元。持有 B 股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公司按税前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7、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63 号
    邮政编码:200002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33024666-6238/6379(分机)
    传真:6339014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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