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2-05-28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目录
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二、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三方协议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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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双
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
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发言人数以五人为限,超过五人时,取持股数
多的前五名,发言按持股数多少安排先后顺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所
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法律见证。
七、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作出紧急处置。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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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 63 号
大会主席:刘训峰董事长
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解释人
一 宣布大会开幕 刘训峰
二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三方协议的议案》 薛建民
三 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 宣读投票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王荣华
五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顾 玫
六 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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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三方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为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丙方”)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甲方”)、上
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三方本着公平合理、互
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发挥自身短融和发债等集约化优势,乙方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丙方提供金融服务,以满足丙方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
需求等有关事项,达成金融服务框架三方协议。
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一、三方协议概述
1、基本情况
甲、乙方为丙方及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等信贷服务;乙方
为丙方及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
他金融服务;丙方及丙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甲、
乙方为丙方及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年度总额度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2、关联方关系
华谊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持有财务公司 7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 1 月 23 日
企业性质:国有
注册地: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金明达
注册资本:328,108 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备的制造和销
售,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办境外化工工程和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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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尚在筹建之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1271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金明达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出资 2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注册资本已
验资到位。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1)对
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三方友好协商,华谊集团及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种类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谊集团具有短融和发债等集约化优势,近年来保持每年为本公司提供 10 亿以上的
贷款总量。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成为本
公司新的融资平台。
2、华谊集团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低
于 12 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以满足本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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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
服务,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会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华谊集
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对财务公司增加相应资本金,降低了财务公司的运作风
险。
4、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协议签署及期限
1、乙方取得其《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签署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框架协议范围内,与甲、乙方签署专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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