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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钱股份: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双钱股份   双钱 B 股   编号:临 2014-028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
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 年7月1日起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项目及其金
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 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
                               2014.9.30(未经审计)           2013.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271,000.00             66,27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96,271,000.00            -66,271,000.00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
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
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
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
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
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