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临 2017-02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中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关于“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纳入企业
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提出修改《上海华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原公司章程中增加关于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的单独
章节。增加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第十条,原第十条及后续条款依次顺延。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华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 党委与工团组织”内容,原第五章及后续章
节依次顺延。
第五章 党委与工团组织
第一百○一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规定设立
纪委;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第一百○二条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
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
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一百○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
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五条 公司党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党组织的职责。
第一百○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
定,设立工会组织和团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团组
织活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发展,公司为工会和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
条件。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
会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工会主席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