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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集团: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任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启棠先生、张逸民先生
及董事王霞女士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
议。
    1.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18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确定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汇报了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变化,并就年报预审情况作了汇报和沟通。
    2.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2018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7 年度报告初审计情况、主要会计及审计
事项,以及审计进度进行了报告和说明,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内审及
内控工作听取了汇报。
    3.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对外担保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
值及核销、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内容,审计
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就所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征询,
会计师事务所作了相应答复。
    4.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2018 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就公司 2018 年中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听
取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内审、内控工作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
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公允的反应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重大错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该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
发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关联人之间
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本公司多年审计服
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其
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了审计费用。
    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
公司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积极回报投资者,利润分配有一
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
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沈启棠




                            张逸民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