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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现就2020年度工
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正权、李志强、宗
述和董事刘宏、李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冯正权任主任委员。
    因独立董事李志强于2020年5月任职期满,2020年6月10
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增补吴坚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增补吴坚为公司
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委员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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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如下:
    (一)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关于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控审计的情况汇报;(2)审议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4)听取2019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二)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十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清
单;(2)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3)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
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三)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九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九届十二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九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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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计划的情况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2019年度开始担任公司的年报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177.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
合计222.65万元。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实际支付的审
计费用较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220万元上升2.65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对所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探讨。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
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
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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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
    在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计划后,我们要求致同会计事务所一是能按照既定
时点,准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二是在审计过程中重视审计
准则和会计准则变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与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
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制定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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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并对各项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测试和修订。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及其改进方法
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
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司相关
管理建议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促使审计工作发挥最大
效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听取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汇报,并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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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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