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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菱电器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2003-08-13  

						
业务回顾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关联企业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业务展望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风险因素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
     
报表说明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原上菱电冰箱总厂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11月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司B股发行后,境外投资者持股25.58%,公司将申请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原上海上菱电冰箱总厂所得税率为55%,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将适用15%的所得税率,流转税每月按3.87%预征,年终结算。
    3、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4、公司存货除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计划成本入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在1993年7月1日前按一年12年月按月摊销,1993年7月1日后改为一次摊销。
    5、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个别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根据不同类别预留残值4-10%,折旧年限仍按原国营企业规定执行。
    6、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